一段莫名其妙、甚至有些突兀的友谊,引出了一桩荒唐的谋杀案。作者已经在尽力渲染特里身上独特、诱人的气质了,实际上却没什么特别的,这段神奇的友谊在某些情境下显得矫情且尴尬。而所谓悬疑和最后真相的浮现,一方面依靠偶然、巧合,以及马洛身上确实拥有的观察细节和勾连线索的天赋,另一方面则依靠写作技巧中的显隐之术,事实往往在隐暗一处。作为侦探小说似乎没什么可说的。而侦探小说所特有的对金钱、权势、警察等阴暗面的揭露很容易成为陈词滥调。
仔细审查一下小说的人物,一个有酒瘾且有暴力倾向的畅销书作家,一个散发着《了不起的盖茨比》相似气味的优美女人,身上藏着一段烂俗的初恋故事,一个脸上有刀疤的神秘男子,我们的主人公——一个贫穷的私家侦探看到他的第一眼就被他身上散发的独特气质所折服,尽管他喝酒、泡吧、脸上有着陈年刀疤,但他一定是一个好男孩。这么看下来,似乎还是马洛这个人物更精彩,因为他身上的抓马但十分准确浪漫主义气息,让小说不至于飘的太远,正是他性格的合理性让这部小说有着一个相对精彩的中轴,一切抓马都有了合理的归处。
但小说依然是迷人的,我想使用“迷人”一词,用来描述小说中那种独特的、具有催眠性质的城市气息,比如下午或晚上的酒馆,作者能分辨他们的不同,比如整部小说都萦绕着的威士忌的酒香,早晨的咖啡,比如美式别墅、昂贵的资本主义式的住宅、和住宅周围的树木湖泊在阳光下散发的光泽。我突然意识到,也许侦探小说最大的魅力并不在于探案的过程和某位侦探桀骜不驯的性格,它最大的魅力恰恰在于对城市气息的描写。一位总是藏在暗处、身处城市边缘的私家侦探最愿意感受城市隐藏的魅力,那是他性格的底色,也是一切悬疑的最终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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