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的很多观点在过往学习法律的过程中已有接触,并不新鲜。全书前半部分主要讨论刑法总则的内容,涉及哲学领域,后半部分是一些具体罪名的讨论。书中有些新颖的观点也是在他做的视频中常常可以看到的。
一个是要让法律有温度,他提倡法律不是数学那样,由几大公理推导出一些定理,再推导出结论。法律是实践的学科,司法人情要有“人情味”,不能机械执行法律。在我看来,我们不可能要求基层的执法人员都有着法律研究者那样高的理论水平,过多的自由裁量权可能导致更多的腐败。而且各个执法者也本能的规避被纠错的风险,这是他们机械执法的重要原因。基层执法部门往往需要“请示”“汇报”才能特事特办。
另一个观点是法律无法追求最好的结果,只能避免最差的结果发生。这个观点我颇为认可,社会运转非常复杂,绝对的公平正义如同镜花水月,况且还要受限于执法与司法成本,因此法律往往只能追求一个相对不那么坏的结果。一味迷信法律,相信法律是万能的终究是要失望。在黑白之间的中间地带,作者强调道德的作用,我认为过于理想化。在我看来这些年无数的公平与正义都是靠着监控、大数据、手机录像实现的,科学技术与立法技术的提升才是逐步压缩“灰色地段”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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