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不是唯一的美德,男主也根本不是死于“诚实”,而是死于极致的冷漠、reckless和交友不慎。加缪大概本来想写一个冷静的“反抗者”,结果不小心写了一个低智商psychopath:男鸨请他吃了顿饭,他就愿意写信去骗一个陌生女人过来挨打,事后还要去警察局作伪证,证明男鸨“受到了对方冒犯”;男鸨请他去海边游个泳,他就愿意杀死一个与自己无冤无仇(但和男鸨有仇)的阿拉伯人。能看出来吗?他是一个对伤害别人没有“心理刹车”的人。伤害他人就跟踩死一只蚂蚁一样无动于衷。哪怕他自己的长远利益(比如说自由和性命)甚至也不能进入他的小脑瓜,妥妥的黑帮小弟预备役,好用的一次性工具,以至于被男鸨用了两次就直接报废了。
就算以读者的第一视角来看,这也是一个没有任何道德原则、后果预判、犯罪恐惧的人。所以实际上法庭里面看似与杀人事件无关的那一系列的问题,都是在确认这种可能性—因为psychopath没法“治好”,而男主显然也无任何悔改之意。
即使我们解除男主“局外人”的身份,让他在法庭上说出自己的全部真实感想(因为天太热、阳光太晒,所以就开枪了,还补了4枪,并且从头到尾没有任何情感波动),陪审团和法官同样会极度恐惧,并且判他死刑。因为这样的人如果放任自由,继续犯罪的概率相当之高。应该说整个故事只有最末尾两页算是精彩的。
年轻的作者写出来的东西总是很容易把一些东西过度浪漫化,所以本来是三星的。四星是给这本书所形成的行为艺术:它证明了,只要让读者代入主角的视角,伤天害理或者蠢事做尽也都能被“共情”和“理解”。这完全是抓住了人脑的一个bug:选边站>是非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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