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25年前,我曾杀过一个人。
准确地说,人不是我自己杀的,有同伙。
那年我不到6岁。
而我同伙,一个6岁半,一个32岁,一个38岁。她们是一家人,我只是个外人,死掉的那个也是她们的家人。
我其实和死者没什么太深的过节。
动了杀心无非是我说了他的闲言碎语,招致了常年家暴我的母亲一顿毒打。
另外,我太过在意他6岁半的女儿、32岁的妻子、38岁的大姨姐。因为,她们在我伤痕累累又无法反抗的童年中,给了我太多关怀和温暖。
机缘巧合下,老天爷给了我一个借刀杀人的契机。于是,我不假思索带着他的女儿和他玩起禁忌游戏,被他妻子撞见了,所以……但我不后悔。
我从小信佛。
佛说过: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