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岁时喜欢上文峤,到现在我二十四了。
有的时候我都会怀疑是不是真的存在这么个人,毕竟我连她的长相都记不清了,可能早就已经不爱了吧。
二十岁时我们分手,应该算不上是分手。按照她的话来说,我们从始至终不过是玩玩而已。所以准确点来说,是从她出国的那一天起,我们结束了“不过玩玩”的关系,以一种彼此都更熟悉、更自然的身份——陌生人,在不同的时区各自庆祝了五年的生日。
如果我们注定要分开,那么我就最后给你写一篇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