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初,有一个小女子,
一不小心,做了一件让天下男人赞服,影响万世千秋的大事。
那年她刚满十五,
按秦汉时期交纳算赋的规矩,
凡儿童6岁以下称“未使男”“未使女”,
7—14岁称“使男”“使女”,
15岁以上称“大男”“大女”。
汉人俗称:“限年十五者,智力足以自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