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始就没想过把这个小说写很长,琢磨着三四万字左右,最后也写成了这么长的一个小说。
创作的点其实很简单,有个晚上我去了一个酒吧,很喜欢,于是设想了一个关于酒吧的故事,事实上我不喜欢去酒吧,太嘈杂,于是想把这个故事写得更清新些,商业远离不了,就谈谈人性和美丽的地方。
书名里一九九五是我的出生年份,我也喜欢用数字作为名字,早在之前构思的小说里有一部也是数字,但是迟迟没有时间去写。至于吉麦儿,那是主人公的名字,和我一班的大学同学们都知道,这也是我的英文名,这是我翻译过来的音译中文,觉得还不赖,就用上了。但里面写的不是我,我写的是另一个和我同名的人。
这个小说不是为了纪念什么,跟那些都没有关系,只是想写,于是就写了,写到哪算哪,比如我写到了死亡,那就终止吧,不仅肉体会死,灵魂也会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