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很看重这个剧本,它基本上代表了我自己愤青生涯的结点。那时候,我以宏大叙事为文学的任务,以高尚的功利为文学的目的,以为文学真的能达到启蒙或意识形态批判的功效。这样想虽然没错,但也没用,因为它离文学创作的具体实践太远了。我发现即便是对总体的某种把握(当然是抽象的把握),某种直观和通透丰满的想象,也不能消除这种个体存在的焦虑,因为总体与个体从来都不会全然吻合,无论是克尔凯郭尔说的个别的人与普遍的人的关系,还是萨特说的自为存在与它的自在存在的关系,或是海德格尔说的此在与常人的关系,大抵上都是这个意思。个别的问题应当个别地对待,总体(这个词本身就有问题,仿佛它的所指真是一个实体似的)则应当被放入背景中,而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文学才获得它的合法性。
当然,文学虽没那么伟大,却也没那么荒唐。文学比人更长存,但害死一部作品,目前的法律还不会认定其为犯罪,它最多会抱着膀子站在旁边同情地说:“哦,这是市场之手的作用。你肯定做了什么事把它给得罪了,否则……反正吧,它永远是最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