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断与概念

论断与概念

西方传统·经典与解释:施米特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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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简介

◆无论左派、右派还是中间立场的政治思想者,都难以摆脱他那充满悖论与危险的思想幽灵

◆20世纪最具争议政治思想家、最后一位欧洲公法学家卡尔·施米特立足新兴民族国家的政治处境,自编政论集,为现代性问题展开思想斗争

◆哈耶克:施米特的论著最具学识且最富洞见力。

◆列奥·施特劳斯:施米特是在一个自由主义的世界上承担起对自由主义的批判。在此,我们是指他对自由主义的批判发生在自由主义的视界之内。他的非自由主义倾向依然受制于无法克服的“自由主义思想体系”。

◆阿伦特:施米特乃“德国学界宪法和公法领域最重要的人”。

施米特称,“德国问题”乃为“20世纪重大问题”之样板

立足新兴民族国家的政治处境,自编政论集,为现代性问题展开思想斗争

《论断与概念》是施米特生前自编过的两部政论集之一,包含讲演、书评、法庭陈词等,涉及范围广泛,如公法、政治思想史、国际和国内政治,立足于德国作为新兴民族国家的政治处境。施米特从作为现代性问题的“德国问题”出发,纵横捭阖,针对国内政治思想的混乱,尤其针对帝国主义对德国的压迫,展开了思想上的政治斗争。施米特称“德国问题”为“20世纪重大问题”的样板,此书对于中国学人思考“中国问题”应有诸多启发。

卡尔·施米特(Carl Schmitt,1888年7月11日-1985年4月7日)

20世纪最重要的政治思想家,最后一位欧洲公法学家

施米特的写作生涯长达60余年,在20世纪诸多重大政治思想事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有“20世纪的霍布斯”之称,其思想对20世纪政治哲学、神学思想产生了重大影响,其中以决断论为著;并提出了许多公法学上的重要概念,例如制度性保障、实质法治国,及法律与主权的关系等。

施米特出生在德国西部威斯特伐里亚的一个小镇普勒腾贝格的天主教家庭,从小喜好文学、艺术、音乐、哲学、神学,曾就读于柏林大学、慕尼黑大学与斯特拉斯堡大学。1910年完成博士论文《论罪责与罪责模式》,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后,施米特一边研究新康德主义法理学,一边写论瓦格纳的华彩文章。1916年以《国家的价值与个人的意义》(一文取得教授资格,并发表了一部从政治哲学角度论诗人多伯勒的长诗《北极光》的专著,从此开始了长达半个世纪的政治思想生涯。同年,与塞尔维亚女子帕芙拉·多萝蒂克结婚。

1933年,施米特担任柏林大学教授,同年,出于诸多策略性的考量,加入纳粹党。“二战”后,施米特曾被冠以“第三帝国桂冠法学家”的称号。1933—1936年,施米特担任普鲁士政府成员,享有众多学术职位,包括著名的《德意志法学家报》主编。1936年后,施米特因其在纳粹执政前后态度之转变,及其入党甚晚的事实而渐受部份党政高层质疑,且受到党卫军机关报《黑衣军团》的攻击。战后被盟军逮捕并移送至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应讯,却未被起诉而获开释。施米特后因拒绝与西德政府“去纳粹化”政策妥协而被永久剥夺正式任教之权利。纵然如此,施米特仍持续著书立说,对西德公众舆论以及欧洲左、右翼知识精英发挥其影响力。施米特以96岁高龄逝世于慕尼黑,葬于故乡普勒腾贝格,墓碑上铭刻着施米特对自己的盖棺论定:“他通晓律法。”

施米特与马克斯·韦伯曾有所来往,且深受其影响,部分地继承了韦伯对现代性批判的论题,其中一个明确的倾向就是对自由主义的批判。但称施米特为“反自由主义者”,则失之草率,有学者认为施米特对自由主义的批判是来自自由主义阵营内部的批判。

译者:朱雁冰

德语教授,1960年毕业于南京大学外文系,四川外语学院德语系荣休教授,曾任1986—1992年度高等学校外语专业教材编审委员会委员和1992—1996年度高等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还是国际日耳曼学联合会(IVG)会员。1980年代在德国沃尔芬比特图书馆作儒家思想在德国的接受(至18世纪末)的专题研究,发表论文《耶稣会与明清之际中西文化交流》(中文)、《莱布尼茨与朱熹》(德文)、《赫尔德、歌德和席勒著作中的儒家思想》(德文)等九篇。译著涉猎哲学、基督教神学和文学等十几种,包括《圣言的倾听者》《基督教理论与现代》《历史与社会中的信仰》等等。

作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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