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场

屠场

作品简介

1904年,厄普顿·辛克莱在芝加哥的肉类加工厂里卧底了七个星期;1906年,曾在报纸上连载的《屠场》成书面世。

作为一名倾向于社会主义的记者和作家,这本书写作的出发点是“吃人的资本主义机器”,瞄准的是读者的头脑和心灵。但是也许是无心插柳或歪打正着,这本书的弹着点低了一尺,以其中对肉类加工厂的描述“狠狠地击中了读者的胃”。

这本书的主角是高大、强壮而天真的立陶宛移民尤吉斯。他和他的家庭抱着美好的希望来到新大陆,要在这片平等的土地上重新开始。但是他的生活和希望都被慢慢地撕成碎片。失业、妻子被奸污、入狱、孩子淹死、失去妻子,所有亲朋好友都一步步堕入社会的最底层。尤吉斯曾经抗争过、堕落过、失望过,但最后依然看到了希望的曙光。

厄普顿·辛克莱(1878-1968)出生于马里兰州,一生写过近百本书,被《时代》杂志描述为“除了幽默感和闭嘴的能力之外,拥有所有天赋的人。”

他的父亲是一名酗酒的酒类商人,这让辛克莱的童年在颠沛流离中度过,也让他很早就学会了藏身于书籍之中。在不满十四岁时,辛克莱就入学纽约城市学院,毕业后又花了一些时间在哥伦比亚大学学习法律。但是他对语言和写作更感兴趣——他学习了西班牙语、德语和法语,并且每天都写八千字以上的小说,甚至用速记法来加快速度。

在写《屠场》之前,他已经出版了四本小说,但是都不算成功。《屠场》的成功让他成为社会主义党派的国会候选人,但是没能成功当选。后来他搬到加州居住,并在那里度过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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