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权利

城市权利

当街道被交通流占据,当广场被商业广告覆盖,面对城市的异化,我们需要一种什么样的“城市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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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简介

★城市不只是财富增长的引擎,而应是人类自我实现、表达差异和享受自由的终极场域。

1968年出版的《城市权利》是城市社会学和激进地理学的奠基之作。列斐伏尔在书中提出了一个超越传统法律框架的“权利”概念,主张城市应作为一种“作品”而非“商品”存在。

要理解《城市权利》,必须回到1960年代的法国。彼时,战后重建带来了大规模的工业化与城市扩张。在柯布西耶式功能主义建筑思想的影响下,巴黎等大都市经历了剧烈的“现代化”改造:市中心被金融和行政功能占据,原本居住在核心区的工人阶级被驱赶至荒凉、单调的郊区。

列斐伏尔敏锐地观察到,这种城市规划本质上是官僚机构与资本逻辑的结合。城市变成了提高生产效率的“机器”,剥夺了居民生活的“节日性”。1968年,在“五月风暴”前夕,列斐伏尔提出了“城市权利”,这不仅是一个学术命题,更是一次对异化生活的激进抗议。

亨利·列斐伏尔(Henri Lefebvre,1901—1991),现代法国思想大师,新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西方公认的“城市权利”概念的提出者,“日常生活批判理论之父”“现代法国辩证法之父”,也是区域社会学尤其是城市社会学理论的重要奠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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